利好消息!继江浙沪、京津冀职称互认之后,川渝也互认了。也就是之后在川渝地区咱们的一消、二消、建造师等证书,两地互相承认。持有高级职称证书者,无需重新评审确认!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职称改革工作重点内容:

一、全面建立职称评价体系。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基本条件的制定。

二、严格评审机构核准备案。2020年以来,凡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职称评审权限以及超越权限(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川渝职称互认机制。持有两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做好抗疫防疫职称工作。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评审、答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五、全面推广职称信息系统。今年6月底前,各地、省级有关单位均要完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发布、职称网上申报、结果公示等一体化管理和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查核验;有序推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启动使用全省统一版本电子职称证书。

六、改进完善职称管理服务。一是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各有关单位可积极创造条件,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二是持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监管;进一步促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